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3:44
【取保候审确保金】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条件和实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由公安机关实行。
《法院实行解说》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
(三)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院实行解说》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议书或许监视寓居决议书上签名。
《法院实行解说》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案子申述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关于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取 保候审、监视寓居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期限从头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措
《法院实行解说》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议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在宣告后立行将取保候审决议书、取保候审实行告诉书或许监视寓居决议书、监视寓居实行告诉书,送达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
(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审查申述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审查申述的;
(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峻损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条 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延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经审查契合本规矩第三十七 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理由。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违法嫌疑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奉告其违背规矩 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金方法担保的,应当一起奉告违法嫌疑人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纳确保金。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七条 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实行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以确保人方法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确保书一起送达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八条 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为确保金担保方法,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九条 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被取保候审人回绝交纳确保金或许交纳确保金缺乏决议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改变取保候审方法、改变确保方法或许改变确保金数额的决议,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实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咨询是否赞同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决议。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有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寓居。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四条 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监视寓居,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寓居实行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住处、居所或许会晤其他人员的,赞同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赞同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六)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六条 需求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造《呈请取保候审陈述书》,阐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纳的确保方法,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并签发《取保候审决 定书》。《取保候审决议书》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由违法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告诉违法嫌疑人寓居地派出所实行。
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确保金,并指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寓居地派出所实行。
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议没收确保金或许对确保人罚款,并将实行状况及时告诉原决议取保候审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免除、改变取保候审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议书免除取保候审,并交还确保金。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条 实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监督、调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有关规矩;
(二)监督确保人实行确保责任;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及确保人未实行确保责任的,及时奉告决议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后满十日前,告诉原决议机关。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一条 实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定时陈述有关状况并制造笔录。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赞同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六)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五条 对违法嫌疑人监视寓居,应当制造《呈请监视寓居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签发《监视寓居决议书》。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决议监视寓居的,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监视寓居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告诉担任实行的派出所。
被监视寓居的违法嫌疑人在监视寓居期间,公安机关依据案情需求,能够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驭证件。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决议监视寓居的,由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实行。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议监视寓居的,担任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核实被监视寓居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寓居人住处或许居所所在地派出所实行。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的,实行监视寓居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奉告原决议监视寓居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免除、改变监视寓居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原决议机关的决议书免除监视寓居。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条件和实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由公安机关实行。
《法院实行解说》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
(三)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院实行解说》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议书或许监视寓居决议书上签名。
《法院实行解说》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案子申述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关于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取 保候审、监视寓居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期限从头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措
《法院实行解说》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议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在宣告后立行将取保候审决议书、取保候审实行告诉书或许监视寓居决议书、监视寓居实行告诉书,送达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
(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审查申述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审查申述的;
(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峻损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条 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延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经审查契合本规矩第三十七 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理由。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违法嫌疑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奉告其违背规矩 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金方法担保的,应当一起奉告违法嫌疑人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纳确保金。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七条 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实行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以确保人方法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确保书一起送达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八条 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为确保金担保方法,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四十九条 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被取保候审人回绝交纳确保金或许交纳确保金缺乏决议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改变取保候审方法、改变确保方法或许改变确保金数额的决议,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实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咨询是否赞同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决议。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有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寓居。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四条 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监视寓居,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寓居实行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住处、居所或许会晤其他人员的,赞同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赞同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六)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六十六条 需求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造《呈请取保候审陈述书》,阐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纳的确保方法,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并签发《取保候审决 定书》。《取保候审决议书》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由违法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告诉违法嫌疑人寓居地派出所实行。
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确保金,并指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寓居地派出所实行。
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议没收确保金或许对确保人罚款,并将实行状况及时告诉原决议取保候审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免除、改变取保候审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议书免除取保候审,并交还确保金。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条 实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监督、调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有关规矩;
(二)监督确保人实行确保责任;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及确保人未实行确保责任的,及时奉告决议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后满十日前,告诉原决议机关。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一条 实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定时陈述有关状况并制造笔录。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寓居: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寓居,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赞同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六)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五条 对违法嫌疑人监视寓居,应当制造《呈请监视寓居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签发《监视寓居决议书》。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决议监视寓居的,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监视寓居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告诉担任实行的派出所。
被监视寓居的违法嫌疑人在监视寓居期间,公安机关依据案情需求,能够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驭证件。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决议监视寓居的,由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实行。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议监视寓居的,担任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核实被监视寓居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寓居人住处或许居所所在地派出所实行。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的,实行监视寓居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奉告原决议监视寓居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免除、改变监视寓居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原决议机关的决议书免除监视寓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