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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6:47
2008年1月,李某在一交通事故中身亡,闯祸方补偿死者家属各种丢失20万元,其间逝世补偿金为5万元。后李某之妻刘某改嫁,原与李某一家共同日子的李某之弟李某某要求对5万元逝世补偿金进行切割,刘某不允,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述。审理中呈现了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死者的逝世补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力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联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切割。
逝世补偿金是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的危害补偿,其内容是对收入丢失的补偿而不是精力危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第1款规则,“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3款规则“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从该司法解说的意义能够看出:死者的逝世补偿金不是给予特定的人的,而是给予必定规模内的目标,或许说是给予契合某一规范的目标。有审判员以为死者逝世补偿金是给予与死者有血缘联系或许婚姻联系的,并且在死者生前与其共同日子,经济联系和情感联系比较亲近的人的一笔补偿费用。
这种观念以为,死者的逝世补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理由是,《继承法》第3条对遗产的概念和规模作出了清晰的规则:“遗产是被继承人逝世时留传的合法财产,包含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清楚明了,死者的逝世补偿金不属于上述遗产的任何一项。将其认定为死者的遗产是不正确的。逝世补偿金也不同于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的日子费。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的日子费是对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因死者的逝世所遭受的直接的经济危害的补偿。即由于死者的逝世,其生前所抚养的人失去了死者即将给予其的日子费用。
这种费用具有实际性,死者假如不逝世,在一般状况下都会加以付出;直接性,它不是当时利益的丢失,而是将来会获得的利益的丢失;一般日子保证性,这笔费用的功用是为了保证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一般日子。而逝世补偿金既是一种精力危害补偿,也是一种或许的经济危害的补偿。作为精力危害补偿,它补偿的是与死者有特定利害联系的人精力上所受的巨大苦楚。作为一种或许的经济危害的补偿,它是对与死者有特定利害联系的人所或许遭受的经济危害的一种补偿。逝世补偿金除了具有精力危害补偿这一特别功用之外,其经济危害的补偿功用也不同于被抚养人的日子费。
首要,这种经济危害不具有实际性,只具有或许性。它补偿的是与死者有特定利害联系的人或许获得的一种利益的丢失;其次,它的功用不是为了保证补偿目标的一般日子,而是补偿其由于死者的逝世而丢失的日子改进的时机。
法令一般不维护当事人或许获得的利益,但由于致人逝世是一种最为严峻的侵权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十分之大,为了发挥法令的平衡功用,使因“致人逝世”这一特别的侵权行为形成的当事人实际中的和心理上的不安和不稳状况康复平衡,法令要求侵权人对当事人的或许利益的丢失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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