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3:25公民的房子包含自住所、租借房、搁置房、经营用房等。公民的私有房子可作遗产,但宅基地因不能私有而不是遗产。不过,任何房子一般不能脱离地上而存在,所以私有房子的所有人也一起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承继了私有房子,也就一起享有对该房子占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公房承继问题上,相对比较复杂,有以下两个问题需求特别注意:
1、购买的公房承继问题:国务院住所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9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动乡镇住所制度改革的定见》中明确指出:员工购买公有住所,在国家规则规范面积以内的,实施规范价。购房后具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承继,可以在购房5年今后进入市场出售或租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借权。由此可见,以规范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承继。
2、公房的承租权的承继问题: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
其承继人承承继租的问题,建设部1995年4月23日发布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规则:“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其一起寓居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持续承租。”由此可见,可以“承继”公房承租权的仅为与承租人一起寓居的家庭城员。没有与承租人一起寓居的承继人不得持续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