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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23:10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令法规仅规则公司被吊销后应进行清算,怎么清算及清算不妥的职责均未作规则,仅凭现有法令的原则性的规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不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鉴于此,笔者以为,研讨公司被吊销后怎么进行标准的清算程序并以法令方式予以清晰,有适当重要的含义。
榜首、首要应保证清算程序及时发动。
公司被吊销后,如不及时清算,容易发作公司产业被哄抢、毁损、丢失,或许发作公司财务帐簿丢失等景象,使日后想进行正规清算也因缺少材料无法进行。
首要、清算职责人的确认。
依照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则,清算职责人,也即直接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一般多清晰为公司的开办人、投资人。上海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6月14日构成评论纪要:企业为有限职责公司法人的,其清算职责人为公司挂号确认的股东;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其清算职责人为股东大会确认的股东。如股东大会未确认清算股东的,清算职责人为公司董事代表的股东;企业为非公司的国有企业法人的,其清算职责人为工商挂号确认的上级主管单位。参阅各国关于清算职责人的规则,大体有以下四种:公司股东或董事、公司章程确认的清算人、股东会抉择录用的清算人、法院选任的清算人,而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还规则了清算人申报的准则,以对清算人的发生进行标准1,这些都是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可学习的。
其次、清晰不及时清算的法令结果,以加强对职责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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