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 天津市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2:51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危害赔偿数额参阅规范”,天津市交管局拟定的本年度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敲定施行,本年1月1日后发作没有结案的交通事故适用以下赔偿规范。
据了解,本年度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2143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每年为1480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10675元;
农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每年为4926元;
员工平均薪酬每年为42983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每天为50元。
本年度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分职业员工年平均薪酬为:
农林牧渔业32719元;
采掘业61139元;
制造业35125元;
电力、水出产供给业73575元;
建筑业46302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70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43元;
批发和零售业33063元;
住宿和餐饮业26019元;
金融业101526元;
房地产业41435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2637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7163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4000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432元;
教育58764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051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51470元;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62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