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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反家暴立法:同居遭"家暴"也可申请保护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2:18

“反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家暴’)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最大极限、最大规模维护家暴中的受害者。”我国政法大学世界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夏吟兰就反家暴立法承受本网记者专访。她主张,正在草拟中的反家暴法应该扩展家庭暴力主体的规模,将同居联系或前爱人联系归入民事维护令的维护领域。 
家暴85%受害者为女人 同居联系、前婚姻联系都应归入维护领域 
在1月11日举行的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在作业报告中指出,2010年,全国各级妇联安排要进一步做好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基础性作业,并争夺尽早列入国家立法方案。备受社会重视的全国性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法立法作业驶入快车道。 
夏吟兰是我国研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证法、女人人权等领域的资深专家,曾参加《婚姻法修正案》、《妇女权益保证法修订案》等的起草作业。长时间进行反家暴立法研讨的夏吟兰对我国现在的反家暴现状忧心如焚。她表明,多方调研成果显现,我国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很严重,其间家暴85%受害者为女人。我国现在已发布施行的成文法中,对构不成违法的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制裁办法,特别是缺少有利于受害人的维护手法和依据规则,因而,被家暴损害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在维护。 
在世界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界定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家庭暴力,即指施行身体暴力,并形成身体损伤;而广义的家庭暴力则包含身体暴力、精力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四种类型。夏吟兰以为,全国性的反家暴立法应该选用广义家暴界定,以最大规模、最大极限维护受害者。她还进一步指出,考虑到现在世界社会遍及扩展家庭暴力主体的规模,主张将同居联系或前爱人联系归入民事维护令的维护领域。 
夏吟兰着重指出,民事维护令将是反家暴法最大的亮点。民事维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办法,是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证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决。在珠海香洲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下发民事维护裁决,制止被申请人殴伤申请人,在裁决收效期间一方不得私行处置夫妻产业。假如被申请人违背维护令,能够由人民法院对其施行拘留、罚款等办法,构成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追查刑事责任。民事维护令具有事前性、防备性、直接效果性和快捷性的特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供给了最为有用、快捷的维护办法。 
反家暴取证:出警记载、邻里证词都应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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