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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0:51
问:我与老公成婚四年,他婚前出资40万元购买股票,婚后一向使用业余时间炒股,偶然也会用薪酬收入炒股,可是盈余后又把用的薪酬给补上了。现在他的股票现已增值至80万元。现在我与老公因爱情不合想提起离婚诉讼,请问这些股票应该怎么切割?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夫妻一方婚前的产业应当是其个人产业,那么你老公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40万股金应当是归于他的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
关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的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五条规则:夫妻一方个人产业在婚后发生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令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产业在婚后的天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向未加操作办理而发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产业的天然增值,归于夫妻一方的产业;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活跃地办理操作,或许以婚后产业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出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因而,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老公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活跃的操作办理,并以家庭收入参加股票出资中,依据相关的法令规则,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产业,你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产业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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