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1:50关于小区车库车位归谁一切的问题,学界曾经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一切说、国家一切说和约好归属说等几种定见。那么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听讼房产纠纷律师就来为我们回答一下。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则:
第七十四条 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要满意业主的需求。
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
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
法条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所以,现在大都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好专门用来停放轿车的车库、车位,经过租借、出售或附赠等方法,约好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以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要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其他场所用于泊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必定的泊车费也是合理的。
依据《物业办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运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进行运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赞同后,依照规则处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首要用于弥补专项修理资金,也能够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运用。
物业公司承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托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或许占用业主共有路途的停放进行办理和收费。收取的泊车费依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到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泊车费的主体。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则,决议收取小区泊车费的权力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仅仅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托付,对业主泊车进行收费,因而,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能够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因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议收取小区泊车费的权力主体。
物价部门:有必要依照相关规范履行
小区泊车位能够收费,但并不意味着能够自在收费。收费有必要获得市物价部门的答应,依照相关规范履行。
泊车费的收费规范,应依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其间,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泊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认。以上内容便是听讼网对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求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