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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后未结婚男方能否要求索回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4:40
在咱们实际日子中,遍及存在着要彩礼的陋俗,使得一些家庭为了成婚负债累累,不得不拿着一堆欠条来领证成婚,正因如此许多家庭在离婚时对彩礼的返还存在很大争议,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返还彩礼呢?听讼网小编在下文将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定亲后未成婚男方能否要求索回彩礼
【案情介绍】
2004年9月,某市市郊的程荣光(男)与外地农人王招娣(女)经人介绍相识订亲。举办订亲典礼的当天,程荣光给了王招娣9000元钱,程荣光爸爸妈妈给王招娣的弟弟200元,并给王招娣买了几套衣服。两人估计2005年3月28日去领。2005年新年期间,两边爸爸妈妈因新年来往及举办成婚典礼等问题发生不同定见,不合较大。2005年3月28日,两边没有收取成婚证,但两边仍处于爱情阶段,最终终因两边家长矛盾恶化,两人未结良缘。程荣光爸爸妈妈要求王招娣返还彩礼钱及购买衣物钱,王招娣以为两人在爱情过程中,自己也有丢失,不同意交还。
2005年8月,程荣光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招娣交还9200元彩礼钱及购买衣物钱2000元,合计11200元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两边虽办理了订亲典礼,但未办理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判定王招娣返还程荣光9000元彩礼钱。驳回程荣光其他诉讼恳求。
【律师分析】
彩礼,风俗中也称为聘礼、纳彩,一般是男方以成婚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前史长远,在我国已撒播了几千年,从先秦时代起,中国传统的婚礼程序就包含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间“纳征”便是指陪嫁品与彩礼。现在,在我国广阔乡村,成婚给付彩礼的风俗依然比较遍及。城市里,男女两边订亲时,男方家长也往往会给女方必定的订亲钱,以示与对方结亲的志愿。彩礼往往是以成婚为意图赠与行为,数额多少依照各地风俗与日子水准的不同各有差异,因而当缔成婚姻的意图没有实现时,现已支付许多彩礼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一般又往往以为赠送是不行吊销的,由此发生一些经济上的胶葛。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则不得借婚姻讨取资产,在婚姻不成果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合理的,根据公正的准则,应当得到法令的支撑。
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可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明承受的行为。无偿性是一般赠与最显着的特性。实际中有附条件的赠与与附责任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果或许责任未被履行时,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明显与附条件或附责任的赠与有着实质的差异。假如把成婚视为是赠与的条件或许责任,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准则。因而,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意图的赠与,它不同于一般赠与。按某些当地风俗,送彩礼是适龄男女缔成婚约的一道程序,以将来成婚为意图,而成婚是以共同日子为意图。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的规则,在法定景象下,彩礼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的;……。”程荣光与王招娣经人介绍知道,订亲典礼当天交予王招娣9000元彩礼钱,因两边爸爸妈妈矛盾激化,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契合上述法定规则,因而应当交还。程荣光爸爸妈妈给王招娣购买衣物,应算作男方爸爸妈妈自愿赠与女方以表诚心的礼物,不该算在返还彩礼之内。
【律师提示】
在缔成婚姻过程中赠送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一项风俗习惯。收受彩礼后未办理成婚登记的,赠送彩礼的一方可要求返还。现代婚姻的订立应以爱情为根底并以共同日子为意图,我国法令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因而以成婚为条件勒索资产的行为均不会遭到法令的维护。法令实践中,在处理彩礼胶葛时法院一般会充分考虑两边成婚的意图、共同日子与否、日子是否困难等,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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