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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5:55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南民初字第1996号
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5l号。
法定代表人:夏明宪,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罗小平,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华宇物流集团重庆市华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48号。
负责人:王启新,司理。
托付代理人:谢光芒,男,汉族,l978年11月l0日出世,该公司职工,住上海市闵行区华翔路2239号。
托付代理人:蒋水兵,男,汉族,l968年12月25日出世,该公司职工,住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48号。
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宇物流集团重庆市华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运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明成适用简易程序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托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2005年6月,梧州市浪苗步阳防撬门销售部(以下简称:步阳销售部)向原告订货防火门52樘,合计价款39,988元。原告托付被告将52樘门运至梧州,该批货于2005年6月27日抵达梧州,收货入发现52樘门严峻损坏,经收货人选择,有34樘门已全损坏,不能运用,形成34樘门价值26,146元的丢失。
别的,因收货人未能准时收货,至收货人不能按约完结与开发商防火门装置合同,开发商以收货人违约为由,要求收货人按约双倍返还定金25,260元。收货人以此为由,要求原告补偿其丢失252,60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①补偿货品丢失26,146元;②补偿原告应承当收货人的丢失25,260元(庭审中,原告抛弃该项恳求);③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被告辩称:与原告签定运送合同、为原告承运52樘防火门到梧州交收货人郑庆辉、采纳保价运送方法、运送途中有34樘门细微损坏被收货人拒收事实。依照保价运送规则,被告仅应承当损坏部分的修补费用,故不同意原告诉讼恳求。
经审理查明:步阳销售部系个别经营户,业主为李艳琴,与郑庆辉系夫妻关系。2005年5月l8日3步阳销售部与广西梧州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公司)签定美心防火门52樘订货合同,约好标准为2.2米x1.5米等,步阳销售部承办人为郑庆辉。2005年6月20日,郑庆辉以步阳销售部名义在原告处订货美心防火门52樘,并约好了标准尺度。
2005年6月22日,原、被告签定运送合同(华宇运单)约好:原告托付被告承运美心防火门52樘及配件到梧州;货号为87435号;收货人为郑庆辉;选用保价运送方法;保价金额40,000元(52樘门总计价款39,988元);发作补偿时,按每件货品的保价金额和内装的实践数量均匀核算金额予以补偿等内容。合同签定后,被告于当日装货起运,2005年6月27日运达梧州向收货人郑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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