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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0:13
在一般状况下,公司的债款人只能要求公司承当债款,可是当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权力,影响到债款人的利益的,债款人能够对股东提起诉讼。那么,债款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景象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在特定的状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则: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二、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则,在出现下列景象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1)当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时,债款人能够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包含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分期交纳没有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的,债款人可要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
(3)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可要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
(4)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债款人可要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许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款人能够要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业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债款人可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因而,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当职责的相关规则。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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