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0:21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洽谈缔结,但因其不具备或违背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则不供认其效能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可吊销合同
指当事人缔结的合同短缺收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决安排做出裁决,从而使合同内容改变或合同的效能消除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三、效能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定的合同现已建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收效要件的规则,其法律效能能否发作,没有确认,一般须经有权人表明供认方能收效的合同。有以下状况1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确定后,合同有用。
2、无权署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能待定。
3、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缔结合同的效能待定。
4、无处置权人处置别人产业的合同效能待定。
指虽经当事人洽谈缔结,但因其不具备或违背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则不供认其效能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可吊销合同
指当事人缔结的合同短缺收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决安排做出裁决,从而使合同内容改变或合同的效能消除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三、效能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定的合同现已建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收效要件的规则,其法律效能能否发作,没有确认,一般须经有权人表明供认方能收效的合同。有以下状况1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确定后,合同有用。
2、无权署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能待定。
3、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缔结合同的效能待定。
4、无处置权人处置别人产业的合同效能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