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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关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9:05

(1)国家机关不得为确保人,但经国务院同意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许世界经济组织借款进行转贷的在外。
(2)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确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确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范围内供给确保。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确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确保合同无效的状况,其所签定的确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用。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供给确保的,确保合同无效。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供给确保的,确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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