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2:31
合同诈骗罪的意义,我国刑法第224条做出了清晰的规则,即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损害的客体既包含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还包含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产业所有权。
民事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夸张实行才能等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当事人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
一是行为人片面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看行为人在片面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实行才能而虚拟、隐秘本相,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用夸张实行才能的办法,使对方发生幻觉,经过实行约好的民事行为,以到达获取必定利益的意图。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即看行为人是不具备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和承当担保职责的才能,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的才能和承当部分担保职责的才能。民事诈骗虽然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在签定合同之后,行为人总会以活跃的情绪发明条件实行合同。即便因客观因素不能实践实行,也会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合同诈骗行为人底子无实行诚心,客观上不作实行合同的任何活跃尽力,在合同签定后,资产一到手,要么逃匿,要么大肆糟蹋,底子不去实行合同,即便有一点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行为人是否采纳了诈骗手法,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商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一般无需冒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合同诈骗行为人,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会采纳诈骗手法使对方当事人受骗。
四是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状况。内行为人现已占有搬运的资产后,假如当事人没有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份合同职责,那么当事人对其占有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必定程度反映了行为人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合同诈骗罪犯罪人因为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一但拿到对方当事人资产后,或携款逃跑,或是糟蹋糟蹋,底子不想实行合同或将资产偿还对方;而民事诈骗中,行为人在获得资产后,活跃、尽力的发明条件来实行合同。
五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民事诈骗行为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为了减轻自己的职责,或许进行必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在自己违约确凿无疑之后,一般有承当职责的体现,并有必定承当职责的行为。而合同诈骗行为人,因为明知自己底子不或许实行合同或不或许悉数实行合同,当然也就无实行合同或悉数实行合同的诚心,在胶葛发生后,行为人想方设法使自己躲避承当职责,使对方无法挽回其遭受的丢失。
民事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夸张实行才能等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当事人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
一是行为人片面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看行为人在片面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实行才能而虚拟、隐秘本相,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用夸张实行才能的办法,使对方发生幻觉,经过实行约好的民事行为,以到达获取必定利益的意图。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即看行为人是不具备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和承当担保职责的才能,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的才能和承当部分担保职责的才能。民事诈骗虽然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在签定合同之后,行为人总会以活跃的情绪发明条件实行合同。即便因客观因素不能实践实行,也会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合同诈骗行为人底子无实行诚心,客观上不作实行合同的任何活跃尽力,在合同签定后,资产一到手,要么逃匿,要么大肆糟蹋,底子不去实行合同,即便有一点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行为人是否采纳了诈骗手法,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商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一般无需冒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合同诈骗行为人,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会采纳诈骗手法使对方当事人受骗。
四是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状况。内行为人现已占有搬运的资产后,假如当事人没有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份合同职责,那么当事人对其占有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必定程度反映了行为人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合同诈骗罪犯罪人因为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一但拿到对方当事人资产后,或携款逃跑,或是糟蹋糟蹋,底子不想实行合同或将资产偿还对方;而民事诈骗中,行为人在获得资产后,活跃、尽力的发明条件来实行合同。
五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民事诈骗行为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为了减轻自己的职责,或许进行必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在自己违约确凿无疑之后,一般有承当职责的体现,并有必定承当职责的行为。而合同诈骗行为人,因为明知自己底子不或许实行合同或不或许悉数实行合同,当然也就无实行合同或悉数实行合同的诚心,在胶葛发生后,行为人想方设法使自己躲避承当职责,使对方无法挽回其遭受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