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基金等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0:19规则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归纳考虑项目建造、运营、收回周期和债券市场情况等合理确认,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算计发行规划不得超越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划的5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为有必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好必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由各地依照市场化准则自发自还,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发行和归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方法要求,各地应活跃扩展专项债券出资者规模,鼓舞社会保险基金、住宅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作年金、保险公司等组织出资者和个人出资者在契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出资专项债券。企业和个人获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法要求,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历。单只专项债券能够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能够对应多个项目调集发行。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选用承销、投标等方法确认。选用承销或投标方法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投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均匀收益率之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