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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0:40

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建造,而在建造的过程中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定见书的差异有哪些?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造单位在每个作业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作业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能够当场更正的过错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完全或不契合要求,应当当场奉告请求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作业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造报件挂号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作业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阅以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告诉请求人补正材料后从头申报。
6、经审阅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测,契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结会签作业并转规划科核发《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讨不契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告诉”经窗口回复建造单位。
7、如在处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造项目直接关系别人严重利益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好坏关系人;请求人、好坏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
8、如请求人、好坏关系人提出需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作业规则》履行)。
9、请求人要求改变《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从头提出请求,依照规则程序换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造项目选址定见书》是建造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根据,建造项目在可行性研讨阶段有必要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定见;在报批规划使命时有必要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定见书。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造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建造项目方位和规模契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据,是建造单位用地的法令凭据。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小编提醒您,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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