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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房屋公证后还有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0:28

买二手房没有及时过户,即便经过公证,也很有或许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生意二手房的时分,必定要注意及时过户,防止日后费事。
事例:就差过户 房子却被法院冻住
林先生经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在这买卖之前,从中介得知业主因生意之需决议将该商品房转让,自己也很稳重,多方了解房子的信息,到房管买卖中心承认这套新房是业主名下的房产。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向未能处理房子两证即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房子一切权证。林先生以为,还没有处理两证关系不大,经过房产中介与房子业主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并且两边到公证处处理房子生意合同和全权托付公证手续。公证手续处理后,林先生将购买款一次性支交给对方,对方将房子钥匙交交给林先生。
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后来,房子能够处理两证了,林先生持公证书欲前往处理两证却被奉告该房子被法院冻住,很有或许被揭露拍卖。一探问,本来是该房子本来的业主由于生意失利欠了许多外债,债权人向法院进行申述,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查询到房子原业主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存案材料,因而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子进行产业保全。案子判定后,法院将该房子进行履行程序。
即便有公证 未过户也存在危险
林先生经过与房子业主签定生意合同和全权托付公证后,该房子是否就属林先生一切?林先生该怎么建议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一切权的建立、转让等,应当依法进行挂号才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对林先生来说,晦气的是该房子没有进行建立挂号,导致转让也未能进行挂号,因而,该房子从法令的视点还不能说归于林先生一切。
假如该房子一旦被法院进行拍卖,就意味着林先生未能取得该房子的一切权,因而其权益遭到损害,这时,林先生只能经过房子生意合同的违约职责,追查房子本来的业主职责,来拯救自己的丢失。
在购买二手房时,市民最好挑选两证完全的房子,且在签定合同前查询承认该房子没有存在被法院保全等状况;关于没有处理两证的房子生意,即便处理全权托付公证,也相同存在一些法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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