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6:40
刑法中有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个罪名,那么,刑法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什么是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办理的法规,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损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重公私产业的安全。
本罪是涉及到风险目标的违法,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目标的损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施行即会一起形成多人死伤或公私产业广泛损坏的特色。将其归入损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风险物品,易被违法分子操控,有或许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产业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危险。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办理,198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办理条例》以及1996年公布的《枪支办理法》等有关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施行国家控制,然后形成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作、生意、运送、运用等完好的办理制度和体系。因而,本罪不只违背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办理规则,并且因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巨大损坏性和杀伤力,一起还侵略了公共安全。
违法目标包含枪支、弹药及爆炸物。
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紧缩气体等为动力,运用管状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许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损失感觉的各种枪支。其不只指整枪,并且也指枪支的首要零部件。详细包含各种军用枪支、公事用枪与民用枪支,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民用打猎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如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麻醉动物用的打针枪以及其他各种对人身具有较大杀伤力的土枪、砂枪、钢珠枪、电击枪、特种防暴枪等。
所谓弹药,是指能为上述各种枪支运用的子弹、金属弹丸、催泪弹或其他物质。
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炸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产业能形成较大杀伤力或损坏力的物品,包含军用的地雷、手雷、炸弹、爆炸筒以及民用各类炸药,如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雷管、如火雷管、瞬发电雷管等;继爆管;导火线;导爆索;非电导破设备,如非电导破管,各种非电雷管等;起爆药,如雷管、雷银等;岩石、混凝土爆炸剂;黑色火药、焰火剂;等等。假如行为人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的不是上述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而是其他比如游艺运动汽枪、制作影视戏曲用的道具枪以及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则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所谓不合法制作,是指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制作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作包含制作、加工、组装、改装、组装、修补等详细方法,不管采纳哪一种方法进行制作,也不管是否制作成功,抑或是自用仍是出售,只需施行了制作的行为,即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生意,是指违背法律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答应,私自购买或许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生意,即包含以金钱钱银作价的各种不合法经营的生意行为,亦包含以物交流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流行为,以及赊购等行为方法。不管其方法怎么,只需归于生意行为,即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运送,是指违背法律规则,未经同意答应,私安闲国境内从一个当地运到另一个当地的行为。其既能够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亦可所以随身携带,其方法的不同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所谓不合法邮递,是指违背法律规则,私自通过邮局邮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能够成批邮递,亦能够夹在其他邮递的仿品中邮递。不管方法怎么,只需展于不合法,即可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贮存,是指违背国家有关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保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能够藏在家中,又能够存在他处,如山洞中、别人家里等。不管地址怎么,只需归于不合法,就不影响本罪建立。
所谓不合法,在本罪中是指违背有关法律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假如通过有关部门答应,可是因为行为人选用诈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而得以同意的,此刻虽然方式合法,其实质仍属不合法,一经抄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不合法论处。
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需施行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违法,假如不合法制作枪支、弹药、爆炸物今后,又自己运送和贩卖的,只构成不合法制作、运送、生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施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不合法从事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四)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其动机则或许多种多样,有了盈利,有的为了施行其他违法。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科罪。
什么是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办理的法规,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贮存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损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重公私产业的安全。
本罪是涉及到风险目标的违法,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目标的损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施行即会一起形成多人死伤或公私产业广泛损坏的特色。将其归入损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风险物品,易被违法分子操控,有或许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产业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危险。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办理,198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办理条例》以及1996年公布的《枪支办理法》等有关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施行国家控制,然后形成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作、生意、运送、运用等完好的办理制度和体系。因而,本罪不只违背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办理规则,并且因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巨大损坏性和杀伤力,一起还侵略了公共安全。
违法目标包含枪支、弹药及爆炸物。
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紧缩气体等为动力,运用管状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许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损失感觉的各种枪支。其不只指整枪,并且也指枪支的首要零部件。详细包含各种军用枪支、公事用枪与民用枪支,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民用打猎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如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麻醉动物用的打针枪以及其他各种对人身具有较大杀伤力的土枪、砂枪、钢珠枪、电击枪、特种防暴枪等。
所谓弹药,是指能为上述各种枪支运用的子弹、金属弹丸、催泪弹或其他物质。
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炸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产业能形成较大杀伤力或损坏力的物品,包含军用的地雷、手雷、炸弹、爆炸筒以及民用各类炸药,如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雷管、如火雷管、瞬发电雷管等;继爆管;导火线;导爆索;非电导破设备,如非电导破管,各种非电雷管等;起爆药,如雷管、雷银等;岩石、混凝土爆炸剂;黑色火药、焰火剂;等等。假如行为人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的不是上述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而是其他比如游艺运动汽枪、制作影视戏曲用的道具枪以及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则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所谓不合法制作,是指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制作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作包含制作、加工、组装、改装、组装、修补等详细方法,不管采纳哪一种方法进行制作,也不管是否制作成功,抑或是自用仍是出售,只需施行了制作的行为,即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生意,是指违背法律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答应,私自购买或许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生意,即包含以金钱钱银作价的各种不合法经营的生意行为,亦包含以物交流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流行为,以及赊购等行为方法。不管其方法怎么,只需归于生意行为,即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运送,是指违背法律规则,未经同意答应,私安闲国境内从一个当地运到另一个当地的行为。其既能够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亦可所以随身携带,其方法的不同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所谓不合法邮递,是指违背法律规则,私自通过邮局邮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能够成批邮递,亦能够夹在其他邮递的仿品中邮递。不管方法怎么,只需展于不合法,即可构本钱罪。
所谓不合法贮存,是指违背国家有关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保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能够藏在家中,又能够存在他处,如山洞中、别人家里等。不管地址怎么,只需归于不合法,就不影响本罪建立。
所谓不合法,在本罪中是指违背有关法律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假如通过有关部门答应,可是因为行为人选用诈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而得以同意的,此刻虽然方式合法,其实质仍属不合法,一经抄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不合法论处。
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需施行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违法,假如不合法制作枪支、弹药、爆炸物今后,又自己运送和贩卖的,只构成不合法制作、运送、生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施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不合法从事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四)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其动机则或许多种多样,有了盈利,有的为了施行其他违法。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