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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6:47
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一种手法,假如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实行的,是需求依照法定的程序采纳强制实行手法的。关于不动产,是能够进行拍卖,然后处理过户手续的。那么,法院实行拍卖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拍卖前,查封房子
(二)拍卖前,评价房子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布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确保金。请求实行人参与竞买的,能够不预交确保金。确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认,但不得低于评价价或许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参与。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许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存价,参与的请求实行人或许其他实行债权人请求或许赞同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存价接受拍卖产业的,应当将该产业交其抵债。
(四)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许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存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关于第2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许其他产业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请求实行人或许其他实行债权人回绝接受或许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完结之日起七日内宣布变卖布告。自布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乐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存价买受该产业,且请求实行人、其他实行债权人仍不表明接受该产业抵债的,应当免除查封、冻住,将该产业交还被实行人,但对该产业能够采纳其他实行办法的在外。
(七)所有权搬运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许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许抵债裁决送达买受人或许接受人时起搬运。一般需求法院出具裁决书等,到房子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处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存价,是出卖人在托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中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保护自己利益的确保手法。拍卖保存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到达的最低价格基数。司法拍卖应当确认保存价。拍卖保存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价价确认;未作评价的,参照市价确认,并应当咨询有关当事人的定见。人民法院确认的保存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价价或许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假如呈现流拍,再行拍卖时,能够酌情下降保存价,但每次下降的数额不得超越前次保存价的百分之二十。
假如被实行人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实行。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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