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5:53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则代扣代缴,会遭到什么处分?承当什么职责?有没有清晰的根据?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扣缴责任人法律职责的规则如下:
第六十一条扣缴责任人未按照规则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许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据及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交税人未按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或许扣缴责任人未按照规则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和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扣缴责任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六十四条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假造虚伪计税根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税人不进行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少缴应纳或许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税务机关除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则采纳强制执行办法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外,能够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扣缴责任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交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责任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躲避、回绝或许以其他方法阻遏税务机关查看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有本法规则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承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能够收缴其发票或许中止向其出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交税人、扣缴责任人的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回绝承受税务机关依法查看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存款账户,或许回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住存款或许扣缴税款的决议,或许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告诉后协助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搬运存款,形成税款丢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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