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证据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5:40
简略地说,可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有下列七种:即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视听材料。以上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是以物品或许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什物依据。依据是用于违法或与违法相关联的,可以证明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书证是可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违法分子进行联络的来往信件;贪婪违法分子涂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子真实状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说。刑诉法对知道案子真实状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则了责任,即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替代。
“被害人陈说”,是直接遭到违法行为损害的人,就受害状况及案子的有关其他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说。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许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否定自己有违法行为或许供认违法,但以为应当减轻处分、革除处分所作的辩解。
“判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陈述。如法医判定、指纹判定、笔迹判定、化学物品判定、精神病判定等。
“勘验、查看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依据法律规则,勘验、查看的状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与勘验、查看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
“视听材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响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贮存的数据、材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依据。
“依据、书证”,是以物品或许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什物依据。依据是用于违法或与违法相关联的,可以证明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书证是可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违法分子进行联络的来往信件;贪婪违法分子涂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子真实状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说。刑诉法对知道案子真实状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则了责任,即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替代。
“被害人陈说”,是直接遭到违法行为损害的人,就受害状况及案子的有关其他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说。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许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否定自己有违法行为或许供认违法,但以为应当减轻处分、革除处分所作的辩解。
“判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陈述。如法医判定、指纹判定、笔迹判定、化学物品判定、精神病判定等。
“勘验、查看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依据法律规则,勘验、查看的状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与勘验、查看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
“视听材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响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贮存的数据、材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