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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不想要了,买房合同可以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5:44
咱们买房时对房子的环境或许布局达不到自己想要的规范的时分,就会想到这买房合同是否能够免除的问题,依据司法解说的条列,看看哪些情况下买房合同能够免除。
买的房不想要了,买房合同能够免除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3条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买受人以担保借款方法付款,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未能缔结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持续实行的,当事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许定金返还买受人。
无论是购房者仍是房地产商在方针改变前,均难以预见到借款方针或其他房地产调控方针的改变,两边片面上也不存在成心违背合同约好的差错,合同两边均有权恳求免除合同。合同免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将购房本金及利息或许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规则: 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情况下,认购协议、订货协议等约好出售的房子均是没有开工或在建但不具有预售条件的房子,购买此类房子最简单呈现的便是房子面积不符等胶葛,认购协议如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能够适用《解说》中关于房子实践面积与合同约好面积不符的处理方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而,在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但未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应视因哪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缔结来确认定金能否返还。因购房者本身原因致无法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返还,因开发商原因致合同无法缔结的,需双倍返还定金,因不行归责于两边的事由致未能缔结合一起,开发商需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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