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8:57
连带职责担保较为标准的叫法为连带职责确保,是确保方法的一种,清晰约好了给当事人担保的方法,而且有着必定的期限和特征,那么,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当确保职责,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
连带职责确保是一种职责较重的确保方法。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承当连带职责确保的,为连带职责确保。在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没有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既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实行债款。
一、连带职责担保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依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则,确保分为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两种方法。
二、连带职责确保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1、连带职责确保是由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和法令推定的确保方法。作为确保方法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合同中清晰约好连带职责确保方法。
但我国《担保法》规则,假如确保人与确保权人对连带职责确保和一般确保没有作出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连带职责确保。
2、由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这意味着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均负有悉数清偿的职责。
3、主债款人在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连带职责确保的状况下,一旦主债款人到期不实行主合同债款,债款人既能够要求主债款人清偿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一般来说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也便是说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之内债款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当相应的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当确保职责,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
连带职责确保是一种职责较重的确保方法。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承当连带职责确保的,为连带职责确保。在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没有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既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实行债款。
一、连带职责担保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依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则,确保分为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两种方法。
二、连带职责确保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1、连带职责确保是由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和法令推定的确保方法。作为确保方法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合同中清晰约好连带职责确保方法。
但我国《担保法》规则,假如确保人与确保权人对连带职责确保和一般确保没有作出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连带职责确保。
2、由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这意味着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均负有悉数清偿的职责。
3、主债款人在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连带职责确保的状况下,一旦主债款人到期不实行主合同债款,债款人既能够要求主债款人清偿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一般来说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也便是说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之内债款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当相应的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