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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有没有权力对村民设定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6:12
朱某与王某都是某村的乡民。朱某家里养了几只羊,它们常常自己跑出去到庄稼地里啃食幼苗。有一次朱某不在家的时分羊又跑出去,并跑到王某家的自留地里啃幼苗。王某看到后十分气愤,随手拿起地边的枝条鞭打羊,赶出自己地步后依旧觉得心里有火,所以找到朱某让他把年自家的羊管好,不要再屡次三番地跑出去祸患庄稼。朱某不服气,两人开端吵架,越吵越剧烈,最终动起手来。在着手的时分王某失手打破了朱某的头。村委员对两个人进行处理,经过批判后两个人都表示同意承受。所以村委会决议,由于朱某对自家的羊欠好好办理,任由其跑出去乱啃庄稼,违反了村里的村规民约,应当罚款50元;朱某犯错误在先,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着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应当承当朱某的医药费。村委会有权作出罚款的决议吗?村规民约对乡民的约束力有多大?村委会即乡民委员会,是依据《宪法》和《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的规则建立的自我办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安排。从性质上讲归于自治安排。它既不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国家底层政权安排的派出安排,也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享有任何国家权利,更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行使行政权利,也没有行政处分权。所以在上面的事例中村委会是不能对朱某进行罚款的。 所谓村规民约,便是村委会依据本村的状况,为了更便当地办理本村业务,经过整体乡民大会的评论所经过的在本村内有约束力的标准。村规民约大都是规则一些和乡民日子最为挨近的问题,如邻里共处、牲畜办理、地步胶葛等方面的业务。可是,村规民约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利设定行政处分。朱某和王某之间的胶葛,归于民事胶葛,所以假如双方同意村委会进行调停,而且都认同村委会调停的成果,二者之间的胶葛天然能够采纳这样的处理方法。可是,假如王某对朱某造成了重伤,其行为就现已触犯了《刑法》,按照我国法律规则,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由村委会调停或许进行处分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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