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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0:04

离婚了,住宅公积金能切割吗?这是当下许多离婚当事人重视的论题。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一同触及公积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案子,给了我们一个必定的答案。
原告韦某(女)与被告安某(男)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6年挂号成婚。
2012年,韦某以爱情完全决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安某离婚,诉讼过程中,安某容许离婚。所以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裁判文书,但文书中并未对夫妻一起产业及债权债务作出处理。
本年6月,韦某诉至法院要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经法官调停,原、被告对大多数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无异议,可是关于被告安某10万元的住宅公积金,原告和被告争议较大且僵持不下。
原告以为,住宅公积金是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系夫妻一起产业。
被告辩称,住宅公积金是个人产业,而且该产业只要在特定条件下才干分配,因而无法切割。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归于员工个人一切。住宅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储、单位赞助、专项运用的住宅长时间储金,实践上是薪酬的组成部分。一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则,男女双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因而,被告安某10万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在法官的释明后,原、被告了解了法令的规则,特别是被告赞同将住宅公积金以现金的方式折价补偿给原告,终究被告安某乐意就住宅公积金补偿给原告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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