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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1:55
交通事故确定书仅仅是一般依据
公安机关制造的交通事故确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而不是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已然仅作为一种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不服的,天然不用向上级机关请求从头确定,甚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彻底能够像对待其他依据相同,经过庭审质证程序,由法官按照依据确定规矩予以处理。
笔者以为,这正是《路途交通安全法》废除了《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则,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动或许吊销的决议的原因之地点。
公诉部分在检查交通肇事违法案件过程中,有必要改动曩昔彻底依靠公安机关书来指控违法的做法,有必要先从观念上把路途交通事故确定书作为一种一般的依据来看,以事实为依据,以路途交通法规为绳尺,对其加以检查判别,看其确定是否合理合法。这样,一方面能够及时给当事人供给公平的救助,另一方面,能够防止庭审陷于被迫,一起也能够进步诉讼功率,下降诉讼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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