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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额需要防范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9:30

“营改增”之后,一些纳税人有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力。可是,一些纳税人却未能精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规模,认为尽量多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有利,形成超规模抵扣进项税额,成果被税务机关查办,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除了避免获得无效的扣税凭据外,纳税人尤其要避免超规模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虽然获得了合法有用的扣税凭据,可是并不是凭合法有用的扣税凭据就可以抵扣其间一切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还应当精确掌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模。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承受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等,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对此,纳税人应该严厉依照上述规则履行,不能超规模抵扣。
从实务视点看,虽然一些纳税人获得了合法有用的扣税凭据,并且获得进项税额的项目也不归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不允许抵扣的规模,可是一些特定行为过失依然会形成不允许抵扣这些进项税额。
其一,未按规则时限认证扣税凭据或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告诉 》(国税函〔2009〕617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如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据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则,在两种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没有如期认证或收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据,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现已认证或已收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据,假如是因为规则的客观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形成未如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允许申报抵扣。纳税人必定要注意依照规则的时限认证或收集上报信息,并如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要错失认证、收集、抵扣的有用机遇。
其二,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者,应当依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核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许不能够供给精确税务材料的;应当请求处理一般纳税人资历确定而未请求的。因而,纳税人假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些处理要求,那么获得的一切扣税凭据全部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其三,获得归于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的弥补告诉》(国税发〔2000〕182号)中触及虚开发票的有关规则,纳税人假如根据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只要补缴现已抵扣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且还可能要依照偷税处理并加处罚款。因而,纳税人假如获得归于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依然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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