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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6:19
网友说:2010年,我给父亲请了保姆李某,尔后一向由李某照料父亲。2014年,父亲患上老年痴呆症。本年11月中旬,父亲突发心脏病逝世。料理完丧过后,李某拿出一份遗言称,这是我父亲生前通过公证的遗言,该遗言载明:将其名下一套独单赠与李某。公证书落款日期2014年10月。那时父亲现已患病。请问:这份通过公证的遗言是否有法律效能? 读者 蒋雅琴
听讼网律师回答:有用遗言须具有以下5个条件:
(一)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标明。
(三)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
(四)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
(五)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合法。《继承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您父亲生前患有老年痴呆,该病患者一般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或就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您父亲所患病症标明其有或许不具有行为能力或相应行为能力,其时所立遗言效能存疑。
您父亲虽已逝世,但生前的病史材料、公证说话笔录、查询材料等材料客观存在。您和母亲、兄弟姐妹等作为榜首次序继承人可通过诉讼的方法,恳求法院承认该份遗言无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你们供给的相关材料等依据,归纳鉴定您父亲生前缔结遗言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终究对该遗言的法律效能作出相应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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