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9:10《劳作法》规则:“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彼此权力和责任的协议。”“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自1995年施行《劳作法》,推广劳作合同制以来,劳作合同为劳作制度改革、安稳劳作联系、使劳作联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效果。可是,笔者在查询中发现,实践中,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在缔结和免除劳作合同时遍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十分值得咱们去认真思考、研讨。
缔结劳作合同时存在的首要问题
《劳作法》规则,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这就是说,在缔结劳作合同之前,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方位是彻底相等的,二者能够自在洽谈劳作合同的内容。但在实际中,许多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首要内容拟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作者很少有或底子没有修改权。劳作者往往只需缔约或不缔约的挑选自在,而不像缔结一般经济合同那样,两边当事人均能够作出要约、许诺,即仅能够对劳作合同表明不接受,而不能提出反要约。这种局势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自在”的法令精力不相符的。
那么,发生这种局势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可概括为:(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的方位不相等。 特别是在“三资”企业中,企业具有劳作者无法反抗的优势方位。关于劳作者来说,出卖自己的劳作力,是其赖以生计的根底。从某种意义上讲劳作者一旦失去了作业,就等于失去了生计的根底。而在当时劳作力商场为买方商场的情况下,劳作者为了得到一份作业,也只能求全屈就了。所以,劳作者在与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时,就处在了隶属的方位,无从与用人单位相等洽谈。(2)企业为了削减订约本钱和增进功率,而简化缔约程序。企业经过与很多的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后,发现这种订约,不断重复的“买卖频率”较高,已成为日常作业中例行的作业事项,因而企业希望挑选一种既简略省事儿,又能给自己一方较大控制权的订约方法,以节省买卖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现在的用人单位把劳作合同定型化、格式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使处于下风方位的劳作者,失去了与处于优势方位的企业相等洽谈的权力。
为了改动这种局势,笔者以为,能够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1)采纳方法,尽量缩小劳作者与企业的不相等方位, 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虽然社会保险体系现在现已开始构成,但间隔广阔劳作者的希望,还有必定的距离,劳作者对赋闲、患病、养老等问题,依然心存疑虑。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作者的后顾之虑,仍是当时政府要处理的一个首要问题。别的,对企业恰当添加税收,用于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进步普通劳作者的工作竞争力,也是补偿大部分劳作者的下风方位,削减其依靠性的方法之一。(2 )经过进一步立法来避免企业控制权的胀大。(3)强化团体商洽和团体合同。
经过工会与企业进行团体商洽,并签定团体合同将劳作联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团体合同内。由于团体合同的效能高于劳作合同,然后反抗企业乱用权力。应该说,这种方法是最卓有成效的,由于它包括面广、内容详细,又契合企业实际情况,而且订约本钱也不大。当然,要想到达抱负的效果,最首要的还要依靠我国工会组织的人物换位,真实发挥出工会的维权效果。
劳作合同免除时遍及存在的问题
劳作者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只需提早30日以书面方法告诉用人单位,就能够提出免除劳作合同。这一规则给予了劳作者极大的单独免除权,意图是维护劳作者在劳作联系中的弱者方位。能够看出,法令在这一点上现已充分考虑了劳作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妨碍和条件。可是,在当时的实际中,依然有占很大份额的劳作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独免除权,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时,说走立刻就走,不按法令规则以书面方法提早30日告诉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费事。为什么这些劳作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首要是:(1 )这些劳作者的履约认识和法令认识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