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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1:56

救助合同的缔结
救助合同一般由船长代表船东和货主签定。海商法第175条规则:遇险船只的船长有权代表船只所有人缔结救助合同。遇险船只的船长或许船只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产业所有人缔结救助合同。这一条规则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只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产业代表产业所有人签定救助合同。
救助合同的改变
救助合同依法成当即具有法令拘束力。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当事人一方申述或许两边当事人协议裁决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许裁决机关能够判定或许裁决改变救助合同:
1.合同在不正当的或许风险状况的影响下缔结,合同条款显失公正的;
2.依据合同付出的救助金钱显着过高或过低于实践供给的救助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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