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3:15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对“全面二孩”年代的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则。下文为我们详细介绍。
福建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则
现在我国正式施行的产假规范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用婚假十五日;契合本法令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伸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料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料假期间,薪酬照发,不影响提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则享用特别劳动保护并能够取得协助和补偿。
因而: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法令没有细化规则,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详细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