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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9:10
偷盗罪在任何国家都是发案率最高的违法,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偷盗罪规则为产业违法之首,我国刑法在规则了抢劫罪之后,便规则了偷盗罪。偷盗罪的确认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偷盗罪的确认规范
一、什么是偷盗罪
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则,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公私资产的行为。是最陈旧的侵略产业违法。简直与私有制的前史相同长远。
二、偷盗罪的建立条件
偷盗的公私资产,既包含有形的钱银、金银首饰等资产,也包含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产业。关于偷拿自己家的资产或许近亲属的资产,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处分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差异。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用证明确认。关于不能确认的,应当差异状况,依据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规则的核价办法,以人民币别离核算。
(一)依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下列行为也以偷盗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则: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则:偷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3、刑法第253条规则: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许藏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盗取资产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4、刑法第265条规则:以牟利为意图,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许明知是盗接、仿制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二、偷盗罪的确认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日子困难偶然偷盗资产的、或许被钳制参与偷盗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偷盗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恰当处分。把偷盗自己家族或近亲属资产的行为与社会上的偷盗违法行为加以差异。《解说》规则,对此类案子,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差异。
(二)偷盗既遂与未遂
关于偷盗罪的既遂规范,理论上有触摸说、搬运说、藏匿说、失控说、操控说、失控加操控说。咱们建议失控加操控说,即偷盗行为现已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时,或许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资产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操控通常是一致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操控。
但二者也存在不一致的状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操控,但行为人并没有操控资产,对此也应确认为偷盗既遂,由于本法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意图,既遂与未遂的差异到底是社会损害性的差异。就偷盗罪而言,其损害程度的巨细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操控了资产,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因而,即便行为人没有操控资产,但只需被害人失去了对资产的操控的,也建立偷盗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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