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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2:33
    我国《婚姻法》规则男方在女方怀孕、临产、停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约束,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思安稳、精力愉快、对胎儿的生长发育等要素动身,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恳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假如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则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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