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还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22:05
续签劳作合同还需要约好试用期吗
续签劳作合同不需要再次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事例:
2009年6月,王某与某车辆修理公司签定的为期2年的劳作合同期满后,他脱离该公司到另一单位作业。1年后,王某又从头应聘到该修理公司上班,担任部分经理。但两边在签定劳作合同时,产生了不合。王某以为,自己本来在该单位作业过,并且在本来的合同期内,两边曾约好过2个月的试用期,这次不应再约好试用期。修理公司则以为,王某本来的工种是检测员,现在的作业岗位是部分经理,并且王某在曩昔的1年时间里在其他单位上班,这次签定的合同与前次的合同没有任何相关,需从头约好试用期。两边为此争执不下,便到当地劳作争议裁定部分咨询。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9条的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从前约好过试用期,从头签定或许续订劳作合同的,不得再约好试用期。王某曾与修理公司签定了2年的劳作合同,约好了2个月的试用期,2年合同期满今后,王某脱离修理公司到别的的公司作业了1年,然后又回到修理公司作业。依据上述规则,修理公司和王某作为劳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不论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为何,都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关于违法约好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或许面对承当以下两项危险:一是被劳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二是付出赔偿金。
续签劳作合同不需要再次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事例:
2009年6月,王某与某车辆修理公司签定的为期2年的劳作合同期满后,他脱离该公司到另一单位作业。1年后,王某又从头应聘到该修理公司上班,担任部分经理。但两边在签定劳作合同时,产生了不合。王某以为,自己本来在该单位作业过,并且在本来的合同期内,两边曾约好过2个月的试用期,这次不应再约好试用期。修理公司则以为,王某本来的工种是检测员,现在的作业岗位是部分经理,并且王某在曩昔的1年时间里在其他单位上班,这次签定的合同与前次的合同没有任何相关,需从头约好试用期。两边为此争执不下,便到当地劳作争议裁定部分咨询。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9条的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从前约好过试用期,从头签定或许续订劳作合同的,不得再约好试用期。王某曾与修理公司签定了2年的劳作合同,约好了2个月的试用期,2年合同期满今后,王某脱离修理公司到别的的公司作业了1年,然后又回到修理公司作业。依据上述规则,修理公司和王某作为劳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不论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为何,都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关于违法约好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或许面对承当以下两项危险:一是被劳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二是付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