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做相同的工作,待遇完全不同,公司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7:51
劳作联系当事人之间因劳作的权力与责任发作不合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作胶葛。其间有的归于既定权力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作法和劳作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作的争议;有的归于要求新的权力而呈现的争议,是因拟定或改变劳作条件而发作的争议。
法令咨询:
是这样,我在一家事业单位里作业,单位里有两种编制,一是在职员工,二是合同制(外聘)员工。我是归于后一类。
尽管平常说的是同工同酬,但是咱们每个月的酬劳却比他人低,连扣缴稳妥,公积金也是他人的几分之一。在单位发一些奖赏(比方创先进,过节费)的时分,咱们往往只能拿到在职员工的1/2乃至更少。但是咱们平常做的作业是相同的,作业时间也是相同的(咱们合同制员工在合同上只写明晰每月薪酬与奖金的金额),但是感觉咱们做相同的作业相同的辛苦,但是这些奖赏却比在职的人少的多,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违背劳作法吗?
问题弥补: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还有一点, 我在一所学院里作业,其时咱们签定合同时,是和学院部属的一家公司签定的,但是在职的员工是和学院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我能够去告他们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你们和公司签定合同,那么你们就归于企业员工。而在职员工与学院签定合同,就归于事业单位员工。从法令上来说,你们与在职员工是不同单位的员工,待遇有所不同并不违背劳作法的规则。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争议的规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则。依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2条规则,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间、歇息度假、社会稳妥、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