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羁押中如何规定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5:38
特别拘押期限,意指侦办拘押期限的延伸,但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并实行相应的批阅手续和程序。首要状况有: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则,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则,下列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则,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126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依据六机关《规则》第30条、第31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案子提请延伸拘押期限时,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伸拘押期限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特别拘押期限
特别拘押期限,意指侦办拘押期限的延伸,但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并实行相应的批阅手续和程序。首要状况有: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则,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则,下列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则,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126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依据六机关《规则》第30条、第31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案子提请延伸拘押期限时,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伸拘押期限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则,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则,下列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则,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126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依据六机关《规则》第30条、第31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案子提请延伸拘押期限时,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伸拘押期限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特别拘押期限
特别拘押期限,意指侦办拘押期限的延伸,但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并实行相应的批阅手续和程序。首要状况有: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则,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则,下列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则,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126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依据六机关《规则》第30条、第31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案子提请延伸拘押期限时,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伸拘押期限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