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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罪不成立算诽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22:2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在违反女人志愿的状况下,强行与女人发作性行为的,是会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归于严峻的暴力犯罪,受害人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性侵罪不成立是不是诋毁?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性侵罪不成立算诋毁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假如指控强奸罪不成立的,报案人是通伪造事端的办法报案的,是不会构成诋毁的,而是构成诬告陷害。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伪造现实诬告陷害别人,目的使别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许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凌辱罪】【诋毁罪】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然凌辱别人或许伪造现实诋毁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通知的才处理,可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经过信息网络施行第一款规则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通知,但供给根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公安机关供给帮忙。
诋毁罪情节严峻怎样确定
根据《刑法》的规则,诋毁罪是指成心伪造并分布某些虚拟的现实,足以损坏别人声誉,危害别人品格,情节严峻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片面方面、客体要件规则得都很清晰,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则:要有伪造某种现实的行为。即诋毁别人的内容有必要是伪造和虚拟的。即要求“被分布的内容有必要不是客观存在”,假如分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便有损于别人的品格,也不构本钱罪,而是声誉侵权行为。要有分布伪造现实的行为。诋毁行为是针对特定人所进行的。
诋毁罪的构成中除了具有以上要件外,还有必要到达“情节严峻”,但关于什么样的状况归于“情节严峻”,法令和司法解释尚没有作出罗列规则。关于“情节严峻”,一般理解为是手法恶劣,后果严峻,影响很坏的景象。
关于手法恶劣,即分布诋毁内容的手法,一种是言语分布;另一种是用文字分布,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像、报刊、图书、信件等办法分布。为了到达使诋毁内容传播得广,使被诋毁人受冲击大,而选用的手法,应可确定为手法恶劣如在工厂门口、政府门口、菜场门口、员工宿舍楼门口粘贴大字报。
关于后果严峻,如形成被诋毁人自杀、精神失常、失掉日子工作能力、神情恍惚而发作意外事端等等,应可确定为后果严峻。关于影响很坏,主要是指形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假如指控强奸罪不成立的,报案人是通伪造事端的办法报案的,是不会构成诋毁的,而是构成诬告陷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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