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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40
关于行政诉讼与其他处理行政争议的差异,在我国,行政争议的处理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那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差异是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的检查,归于行政行为的领域,一切进程都在行政体系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施行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分决议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许区域)烟草专卖局恳求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规模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子,仅仅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案子,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子,也有行政不妥的案子。也就是说,但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而可以恳求行政复议的未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别的,法令规定行政复议判决为结局决议的,当事人恳求行政复议今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经过行政复议而不能经过行政诉讼得以处理。
(四)检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恳求的复议机关不只检查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检查其是否恰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检查其是否恰当,因而,行政复议的检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五)检查根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子,以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拟定和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为根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检查行政案子,以法令、行政法规和当地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当地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为根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六)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施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准则;而行政诉讼案子实施的是两审终审、揭露开庭审理的准则。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洁、灵敏。
(七)检查规模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睬”,检查的规模限于原告恳求规模;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规模不局限于恳求人的恳求。因而行政复议的检查规模要大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相互替代。因而,现代国家一般都一起创设这两种准则。在详细的准则规划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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