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0:38接连工龄怎么核算?
我的阿姨之前在某企业做高管的,后来她觉得仍是从政合适她,所以她就去了某事业单位作业,我想问律师:关于接连工龄的核算问题,期望律师及时回答。谢谢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批改草案》以及相关方针的规则,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接连工龄核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集作业的,其调集前后的企业工龄接连核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刻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接连核算;
(3)因企业罢工歇业或减缩出产,其工人、员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作业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接连核算;
(4)被斥逐的工人、员工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出产时仍回本企业作业的,其斥逐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吞并核算;
(5)企业转让、改组或吞并,原有工人、员工仍留在企业作业的,其转让、改组或吞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接连核算;
(6)因工挂彩停止作业,医疗期间应悉数作为本企业工龄核算;
(7)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接连作本企业工龄核算,超越6个月康复后,仍回原企业作业的,除超越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吞并核算工龄;
(8)转入企业作业的专门从事革命作业的年限及执役期间的军龄,悉数作为本企业工龄核算。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接连工龄,对比上述规则核算。
相关工龄的法律法规:
《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悉数或首要来历的作业时刻而言。在核算一般工龄时,应包含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员工在本企业接连作业的时刻核算之,如曾离任,应自最终一次回本企业作业之日算起。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集作业者,其调集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接连核算。但解放前确因事务需求调集作业具有的确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接连核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作业,从前被逼离任又回本企业作业者,如有的确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往后,并经劳作保险委员会同意,其离任前与回本企业后的作业时刻,可吞并作本企业工龄核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接连核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事务者,如有的确证明,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