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6:31
乡镇土地运用税是以开征规模的土地为交税目标,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规范,按规则税额对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据以核算乡镇土地运用税应交税额的基数。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并按照下列方法承认: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单位安排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没有测定,但交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交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交税,待核发土地运用证书今后再作调整。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单位安排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没有测定,但交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交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交税,待核发土地运用证书今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