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7:39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的,一般公司的职责与股东的职责是独立分隔的。公司刊出后,股东一般不会有法令职责。那么,在特别状况下,公司刊出后股东追加为被实行人的景象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改变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实行人,是法院实行中运用较多的实行办法。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贰言,实行法院在审理实行贰言中要侧重掌握以下问题:
一、关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刊出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20条规则:“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恳求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职责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依据以上规则,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刊出,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当民事职责。从实行视点看,在实行过程中遇到这种状况,追加股东为被实行人,明显有利于进步实行功率,但也可能会危害被追加人的权力。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是,应将被实行人的改变与追加严厉限定于权力职责联系明晰,职责简单确定的景象。就这个问题来说,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人被刊出时在工商挂号材猜中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是较为简单判别的现实,据此追加股东为被实行人。除此之外,公司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刊出的,恳求实行人要求追加的可不予答应,引导恳求实行人经过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二、关于公司所负债款,公司无产业可供实行,又无财政账目或拒不供给财政账目,需求追加股东的问题
《公司法》第20条规则:“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该条规则表明晰有限职责公司的法理根底就在于股东产业与公司产业别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股东与公司的产业一旦混淆,天然不能得到有限职责的维护。因而,对公司没有财政账目或许拒不供给公司财政账目,且不能供给相反依据证明不存在产业混淆的景象,能够改变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实行人,如该股东提出实行贰言,裁决驳回贰言。
三、股东未彻底实行出资职责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产业可供实行追加股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第19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彻底实行出资职责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公司恳求该股东实行出资职责、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则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一起恳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依据该条规则,被实行人未实行出资职责即变卖股权,且新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新股东亦应对此承当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原股东未实行或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即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款要承当相应清偿职责。此刻,恳求实行人恳求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实行人的,应予支撑。有依据证明新股东对原股东未实行或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能够追加新股东为被实行人。原股东或新股东对此提出实行贰言的,应裁决予以驳回。
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恳求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职责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