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无效婚姻有哪些特色?
与一般民事案子比较,法院对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案子的处理有许多特别的规则,表现在:
(1)假如请求的时分,法定
婚姻无效的条件现已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挂号成婚的男女此刻已过
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请求;
(2)原告不能请求撤诉;
(3)对婚姻效能的判定不适用调停,并且作出的判定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产业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吊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4)当法院在审理因为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子时,为了保证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允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5)宣告婚姻效能的案子的审理和裁判方法只能是判定,不适用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