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7:29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详细如下:(1)根本养老金A.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a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按规则树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详细如下:
(1)根本养老金
A.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a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则树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根底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与根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端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2006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根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当地养老金:当地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全省2005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2×自己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
当自己均匀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自己均匀缴费指数小于0.6时,a=自己均匀缴费指数÷0.6
其间:均匀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 实践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 实践缴费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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