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4:50
在现实生活中,信任各位读者都有加过班,但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发放加班费的。假如职工进行了加班,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职工能够与单位进行洽谈,洽谈不成能够恳求裁定,那么劳作裁定加班费时效是多久?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回答。
一、劳作裁定加班费时效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第四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酬劳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关于2008年5月1日《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施行前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联系,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适用60日的规则,若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之日起60日后才恳求劳作裁定,则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的恳求将得不到支撑。关于该60日横跨新法施行前后期限的景象,仍适用60日的裁定时效。
关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作联系,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付出2008年5月1日曾经及今后的一切加班费。裁定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则,自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算;在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前劳作者随时能够要求付出加班费。
二、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劳作裁定加班费时效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第四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酬劳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关于2008年5月1日《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施行前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联系,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适用60日的规则,若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之日起60日后才恳求劳作裁定,则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的恳求将得不到支撑。关于该60日横跨新法施行前后期限的景象,仍适用60日的裁定时效。
关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作联系,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付出2008年5月1日曾经及今后的一切加班费。裁定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则,自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算;在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前劳作者随时能够要求付出加班费。
二、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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