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6:09
原告许某诉称:两边自由爱情成婚,生有一名男孩,现已十八岁。爱情时爱情还好,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常发作口角乃至打架,导致夫妻爱情破裂,恳求法院判定离婚并依法切割夫妻共有产业。
被乐成某收到民事诉状后,依法延聘律师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通过查询得知,原告在起诉前现已单独处置了部分共有产业:
1、取走了银行悉数存款;
2、将一部昌河牌轿车转让;
3、带走了一切购买宅基地的依据。
为此,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作了很多查询取证作业,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以下辩论定见:
一、赞同离婚;
二、如儿子考上大学,费用由两边分摊;
三、依法切割下列共有产业:
其一,依据法院调取的《土地让售协议》、方甲、方乙说话笔录等,证明原告在存续期间用共有资金10万元购买了方甲承揽的土地,归于两边共有,应当作价切割;
其二、依据法院从银行调取的依据,证明原告在2008年4月19日从该银行提取并搬运存款6万余元,归于共有产业,应当予以切割;
其三,原告现已当庭供认,其已私行将被告名下的昌河牌轿车一辆出售给于某,得款3万元,归于共有产业,应当予以切割。
其四,住宅一套约70平方米,赞同赠给儿子成婚,店面二间,赞同各得一间。
休庭数月后,法院传票告诉两边于2009年3月11日持续开庭,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可是开庭当日,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决: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
被乐成某收到民事诉状后,依法延聘律师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通过查询得知,原告在起诉前现已单独处置了部分共有产业:
1、取走了银行悉数存款;
2、将一部昌河牌轿车转让;
3、带走了一切购买宅基地的依据。
为此,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作了很多查询取证作业,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以下辩论定见:
一、赞同离婚;
二、如儿子考上大学,费用由两边分摊;
三、依法切割下列共有产业:
其一,依据法院调取的《土地让售协议》、方甲、方乙说话笔录等,证明原告在存续期间用共有资金10万元购买了方甲承揽的土地,归于两边共有,应当作价切割;
其二、依据法院从银行调取的依据,证明原告在2008年4月19日从该银行提取并搬运存款6万余元,归于共有产业,应当予以切割;
其三,原告现已当庭供认,其已私行将被告名下的昌河牌轿车一辆出售给于某,得款3万元,归于共有产业,应当予以切割。
其四,住宅一套约70平方米,赞同赠给儿子成婚,店面二间,赞同各得一间。
休庭数月后,法院传票告诉两边于2009年3月11日持续开庭,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可是开庭当日,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决: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