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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前是否能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2:00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不是受害人提起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依据,没有交通事端职责书,只需受害者契合法令规则的申述要求,也能够向侵权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可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是法院判案时对原被告职责确定差错区分的最重要依据,没有职责确定书,原告举证将比较困难,关于案子的审理与判定也非常晦气。因而,受害人仍是应该待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出来今后再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我国法令对交警向两边当事人下达事端职责确定书也是有着规则的,若交警迟迟未按法令规则的时限下发,当事人能够向交警上级领导或相关部分反映,敦促其依法下达事端确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当事人生理、精力状况、人体损害、尸身、车辆及其行进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路途状况等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
查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能够延伸十日。查验、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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