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3:45在京一家饭馆上班的四川女子陈某,上班途中经过马路时发作交通事端,闯祸司机现已进行了人身损害补偿。她传闻单位还给她上了工伤保险,所以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回绝帮忙处理,来电咨询怎么办?
对这个问题答复是必定的,陈某在得到人身损害补偿后仍然能够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补偿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只要是发作了侵权行为,就要进行人身损害补偿;工伤保险的根据是《工伤保险法令》,该法令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为什么有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则,在履行中还有不合呢?这是因为新旧法规对此作了不同规则。现已失效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则了员工在发作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时,交通事端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只能得其一,二者不能重复取得。由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发布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法令》则没有这样的规则。显然是认可交通事端引起工伤时,员工在得到了交通事端补偿后,还能够依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二十八条因为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应当首要依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则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一)交通事端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交通事端补偿的误工薪酬相当于工伤补贴)。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先期垫支有关费用的,员工或其亲属取得交通事端补偿后应当予以归还。
(二)交通事端补偿给付的逝世补偿或许费残疾日子补助费,已由伤亡员工或亲属收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端补偿给付的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补足差额部分。
(三)员工因交通事端逝世或许致残的,除依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履行。
(四)因为交通闯祸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损伤员工不能取得交通事端补偿的,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依照本方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协助员工向闯祸者索赔,取得补偿前可垫支有关医疗、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