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条文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8:23
反不合理竞争法(下同)
第五条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不合理手法从事商场买卖,危害竞争对手:
(一)冒充别人的注册商标;
(二)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
(三)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引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
(四)在产品上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假造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伪表明。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许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不得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以架空其他运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不得乱用行政权力,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约束其他运营者合理的运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不得乱用行政权力,约束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商场,或许本地产品流向外地商场。
第八条运营者不得选用资产或许其他手法进纳贿赂以出售或许购买产品。在账外私自给予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回扣的,以纳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在账外私自收受回扣的,以纳贿论处。
运营者出售或许购买产品,能够以明示办法给对方扣头,能够给中间人佣钱。运营者给对方扣头、给中间人佣钱的,有必要照实入账。承受扣头、佣钱的运营者有必要照实入账。
第九条运营者不得运用广告或许其他办法,对产品的质量、制造成分、功能、用处、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广告的运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许应知的情况下,署理、规划、制造、发布虚伪广告。
第十条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第十一条运营者不得以架空竞争对手为意图,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