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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增值税税负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5:37

一、整体思路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交税额” ÷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二、核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核算公式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交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应交税额算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交税货品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方法交税货品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算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核算的应交税额”核算口径共同。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核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交税货品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销售额) ×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销项税额 “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销售额 ×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除掉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含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方法出口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 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交税货品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方法交税货品销售额。
现在“免抵退”企业核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因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获得,故“免抵退税”企业“精确”的税负率一般要推后1 个月。即在12月份查询税负率时,受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尚未取数影响,“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有或许要比实践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核算过程中,因受企业退税处理时单证到齐率影响,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 会发生异动,导致(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公式核算结果呈现过失,然后会使税负率不同起伏下降。假设某企业上月悉数为免、抵、退方法出口货品销售额,因为单证不齐,其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为零,则会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变成上月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导致上月进项税额在当月重复扣除,当月税负率就有或许成为零。
(三)因为国家一度施行了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在开端13个月中只免抵不核算退税的方针,导致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开端13个月的应退税额不断累积于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一向为零,然后使(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品应退税额)核算行为变为不断翻滚扣除还未核算或还未消化完的应退税额,最终使企业税负率核算结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实践。
上述存在问题,在体系中一时难于取舍或处理,尚请各单位、管理员结合以上状况对“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核算结果。各单位、管理员可简略地使用(所属期 “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这一公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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