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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4:16
侵占罪是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偿还,到达法定数额的违法。侵占罪归于自诉案子,需求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状。
职务侵占罪辩解词怎样写?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托付,指使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解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子卷宗和屡次会晤被告人时××,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子现实,辩解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宣布如下辩解定见,首要,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其他辩解定见如下:
一、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纵观本案职务违法进程,被告人时××参加的职务侵占罪中,衡量其所起的效果,比其他同案犯相对较小,依法应确认为从犯。
从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张××的供述能够看出,本案职务侵占的犯意是杨××、张××提出,并且在时××参加曾经,杨××、张××现已施行屡次,被告人时××是后来参加,其没有职务侵占的犯意。
从预备违法东西看,被告人张××的供述能够看出,本案中违法运输东西都是由被告人张××供给,被告人时××没有预备违法东西。
从违法施行进程看,从张××的供述中能够看出,榜首被告人时××是后来参加,第二、在施行违法时,仅仅听任张××、杨××施行违法,或许在他们施行违法时望风,并没有活跃主动施行违法行为,显着起非必须效果。
从违法所得看,因被告人时××在违法进程中起非必须效果,因而其实践违法所得比较其他同案犯较少,实践仅得2850元。
综上,被告人时××尽管参加了职务侵占违法,但比较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种辅佐效果、非必须效果。应确认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时××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悉数违法通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入的悔罪体现。
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捕获后,仍是在今日的庭审中,时××都照实供述了自己的悉数违法通过,有一个很好的认罪态度。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公司及社会形成的损害深感懊悔,决计悔过自新,十分巴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分。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根本违法现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子”的若干定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四、被告人时××片面恶性、社会损害性较小。被告人时××施行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施行违法违法行为,在违法进程中没有活跃施行违法行为,并且在违法后有显着痛改前非体现,主张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准则,对其酌情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时××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时××在此曾经,没有任何违法违法记载,体现一向很好。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体现,主张人民法院归纳考虑被告人时××的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处分情节;并考虑被告人时××走上违法违法路途的原因,及其自己已充沛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已有悔过自新体现等详细情节,对被告人时××从轻或减轻处分。
六、关于量刑定见。依据《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则施行细则》:“……【共同违法情节】……9.关于从犯,应当归纳考虑其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以及是否施行违法实施行为等状况,予以从宽处分。(1)一般状况下,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50%;(2)违法较轻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22.关于当庭自愿认罪的,依据违法的性质、罪过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体现等状况,能够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确认自首、率直的在外。”
“……(九)职务侵占罪【量刑辅导定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能够依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本案时××违法数额确认为5万元,属数额较大。
“【施行细则】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能够依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1)职务侵占数额到达1 万元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依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违法现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1)职务侵占数额超越1万元的,每添加1300至1600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能够宣告缓刑。
最高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第16条:“关于所违法行不重、片面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体现、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关于其间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许控制、单处分金等非拘禁刑。
依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和相关方针,辩解人的量刑定见为,主张对被告人时××适用缓刑。辩解人期望人民法院能充沛体现现代法治精力,活跃遵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理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往后开展的公平判定。以上是我的辩解观念,请法庭参阅并采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辩解人:   
律师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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